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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衡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016-04-13 14:29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主要责任人,由学院办公室统揽全局,学生处、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等各处室成员积极协助。

2、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3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院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职责的情况。

衡水学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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