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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衡水学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剂管理规定
2016-04-15 10:22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二、药品分类摆放,保持药品橱整洁,定期清理卫生,保持干净。

三、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定期检查并清理变质、临近有效期及过期药品。距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及时下架,并摆放到指定位置。急救药品单独存放于急救药品车内并设有专人负责,定期查看。

五、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单独储存,并设置专人管理。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七、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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