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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
2016-04-15 10:21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五、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六、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七、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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