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保定点服从医保中心领导,配备专职医保管理员,做好定点医疗服务。
2. 定点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做好医保中心与参保人员信息传递义务。
3. 认真核对患者与参保证件是否相符,不推诿病人,认真负责,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药品服务行为,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得串换药品、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努力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
4. 病历、处方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5. 不得拒绝参保职工使用IC卡结算,不得收取医保票据费。医保人员不能用IC卡购买儿科用药、非“药准字”药品。
6. 为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逐人建立特殊病门诊病历,对其病情及诊治情况详细记录。
7. 按要求西药备药率50%以上,中成药备药率40%以上。
8. 严格管理药物,保证药品质量,做到合理收费,项目清楚。
9.认真接受医保中心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