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新)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工作流程 | 机构设置 | 下载中心 

通 知 公 告

· 衡水学院音乐学院(为...
· 衡水学院3#、4#、5#公...
· 衡水学院西校区供暖主...
· 衡水学院迎接师范认证...
· 衡水学院东校区、西校...
· 衡水学院主校区,西校...
· 衡水学院经管、公管、...
· 衡水学院校医院等墙面...
 

 
 
本站首页  
 
关于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事项的通知
2018-09-28 09:43 齐善厚 

 

关于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事项的

 

 

 

 

 

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发【201616号)规定,没有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慢性病病种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8.10.8-10.31(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程序

 

1、领表。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可下载《衡水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附后)或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领取。

 

2、填报。由单位统一组织,按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鉴定申请表》(2份,单位盖章),同时准备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小二寸照片3,交单位医保专管员。如有近期病历资料,可同时上报。

 

3、体检。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检查所需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检查结果由市医保机构统一领取。

 

4、鉴定。市医保经办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与本人上报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三、待遇享受时间

 

通过鉴定的参保职工自201911日起享受待遇。

 

四、门诊就医管理

 

1、通过鉴定的慢性病患者,持《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市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病种专家开具《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

 

2、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处方》可在市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治疗所认定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附:1、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

 

2、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

 

 

 

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上一条:工会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选公示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