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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2016-04-13 14:28  

一、 医嘱查对制度

1. 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2. 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 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二、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 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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