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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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
2016-04-15 10:37  

一、印章

(一)后勤管理处印鉴:即“衡水学院后勤管理处”和“中国共产党南方医科大学总务处委员会”公章。

(二)处长公用姓名章。

(三)各中心(科室)业务专用章。

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因公需印章的,由各中心(科室)提出申请,经处及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

二、后勤管理处印鉴、处长公用姓名章,由综合服务办公室保管,非经处领导签字,不得使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对内、对外行文,盖后勤管理处印鉴。

(二)后勤管理处行文应由处长署名的,加盖处长姓名章。

(三)后勤管理处党支部行文应由后勤管理处党支部书记签发。

四、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职责划分进行,严禁越权使用,违者受处。

(二)印章的使用,印章保管人应填写登记簿,连同申请单一并妥善保管、存档,以备查询。

五、处印章原则上禁止盖空白纸交付使用,禁止外携,如因工作特殊事由需要盖空白纸的使用或外携,须经处长签字批准。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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