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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校医院(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2019-06-20 09:25  


                     校医院(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衡水学院校医院是衡水学院后勤管理处下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为“衡水学院门诊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着全校一万二千多名师生的医疗保健、医保工作、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学生体检、疫苗接种、大型活动保健等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三级预防以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二)根据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社区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校特色积极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

(四)负责本校在校师生医保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遵守医疗常规和国家医保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转诊、异地就诊、慢性病申报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和报销制度。

(五)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筛查各类与学生健康有关疾病,建立健康档案。严格筛查结核等传染病患者进入学校

(六)开展传染病专项教育宣传工作,积极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我校发生与传播。

(七)建立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卫生事件积极配合学校采取应急措施。

(八)组织并监督管理学校除四害及环境消杀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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