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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化验室工作制度
2016-04-13 14:27  

一、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上班后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检验     单由   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三、收到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四、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认真做好每项检验工作。

五、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六、特殊检验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检测后和用具一样立即消毒。

七、为保证检验质量,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耐心听取医师和病人的意见,妥善处理。

八、配合临床,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更新。

九、做好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的保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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