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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2016-04-13 1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制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努力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2、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①、所有门诊医师对所诊治的病人要进行登记,主要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专业、住址、诊断、就诊日期。 ②、所有门诊医师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立即电话报告并填好“报告卡”12小时内报告。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凝似病例24小时内报出。外籍人员传染病及疑似病例,除甲、乙、丙规定报告外,并填写两份“报告卡”上报。按以上要求填写“报告卡”后,应在门诊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 ③、如遇食物中毒,应按疫情管理办法及时上报。

3、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疾控中心应半年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一次《传染病防治法》。新分来医院工作的医、护毕业生,上岗前都要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传染防治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衡水学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衡水学院疾控中心突发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  齐善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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