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校区基本建设中与地方政府及职能主管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二、负责校区征地手续办理工作;
三、负责校区项目报规报建工作;
四、负责校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
五、负责校区建设施工环境的工作;
六、负责拟订征地、报规报建等工作资金计划的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主管领导严格投资控制和工程预、决算的审批手续,合理使用财力、物力,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完成工期目标。校区新建、改扩建等各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及竣工移交等全过程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