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后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出院结算票据原件(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表原件(盖章)
3、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专用章)
4、全套病历原件(盖章)(病历中需包括: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全部检查报告及全部医嘱)
5、患者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中国银行)复印件各1份
* 若患者为无名下银行卡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和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患者的出生证明和户口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6、 生育报销的需提供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7、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中1-4项如有其他用途,请提前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章留存,医保中心接收存档后概不提供查阅和复印。
2、原则上出院后1个月内持以上材料到居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如因病情或不返校等情况可返校后再上交材料报销。
请自行点击下载表格(衡水学院参保人员出院后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